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
最近对危险驾驶罪这方面比较关注,自己平时也经常开车,就想弄清楚到底哪些行为是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是只有酒后开车算,还是还有其他情况呀?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内容,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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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追逐竞驶”,简单说就是几个人或者自己和别人在道路上互相追赶、比赛着开车。而“情节恶劣”有多种表现,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伴有多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像驾驶改装车、违规超车等;曾因追逐竞驶受过处罚又犯的;在特殊时段路段比如交通高峰期在繁华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不良影响的等。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还开车,就涉及危险驾驶罪。这是因为酒精会严重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等,醉酒开车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然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校车和旅客运输关乎众多人的生命安全,超员超速极大增加了事故风险。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如果不按规定运输,一旦发生泄漏等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前三种行为通常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一般就构成犯罪,但如果在荒无人烟的小路上醉酒驾驶,没有抽象危险性,不构成犯罪。第四种行为是具体危险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相关概念: 抽象危险犯: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不需要具体判断行为是否真的对法益造成现实危险,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只有达到这种危险程度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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