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根本没打算把集资来的钱还给大家,而是想自己吞掉。“使用诈骗方法”,比如编造虚假的项目、隐瞒真实的资金用途等手段,让大家相信并把钱交给他。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接下来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之,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限和标准,这些标准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公众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可疑的集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