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伤情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司法伤情鉴定标准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用以确定人体损伤程度的准则和规范,它对于案件的定性、量刑以及民事赔偿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伤情鉴定主要依据两个重要的标准,分别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其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涵盖了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重伤又细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重伤二级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轻伤同样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轻微伤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主要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该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将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在进行司法伤情鉴定时,鉴定人员会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结合被鉴定人的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进行综合判断。同时,鉴定过程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