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介绍贿赂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之前给别人介绍过贿赂的事情,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会不会被追究责任。想了解下介绍贿赂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是不是过了这个时间就不会再被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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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绍贿赂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介绍贿赂罪,通俗来讲,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促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则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介绍贿赂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知,介绍贿赂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过了五年之后,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对该介绍贿赂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处理这个案子,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且符合立案条件但未立案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其他罪,那么介绍贿赂罪的追诉期限就要从犯后罪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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