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敲诈勒索的事儿,不太清楚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有没有过能追究对方责任的时间。想知道敲诈勒索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具体是怎么算的,是按事件发生时间,还是按我发现被敲诈的时间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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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实际上是同一个概念,它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进行追诉了。 对于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这是根据犯罪法定刑的轻重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知,如果敲诈勒索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当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则为十五年。 另外,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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