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算配偶吗?
我和另一半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有些事情涉及到‘配偶’这个身份界定。比如在一些文件填写或者权益处理上,不太确定离婚后还算不算对方的配偶。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离婚之后还算不算配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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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之后就不再算配偶了。配偶,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存在的身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解除了。这意味着原本的夫妻关系不复存在,双方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此后,双方各自恢复单身状态,可以自由地进行新的婚姻登记,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例如,在财产方面,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就进行了分割,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不再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样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继承方面,离婚后双方也不再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再基于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所以,从法律意义上看,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再是配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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