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抢新车变旧车,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我的新车被抢了,后来找回来时发现车已经变得很旧了,车辆有明显的损耗。我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却不愿意赔这部分旧车和新车的差价。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义务赔偿这部分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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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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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险公司对于被抢新车变旧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我们需要从保险合同的性质、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关键在于被抢车辆变旧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一般而言,车辆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等。交强险主要是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显然这里不涉及交强险赔偿的问题。而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则与我们讨论的情况密切相关。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如果车辆在被抢期间出现变旧的情况,从广义上讲,这也属于车辆因被抢这一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车辆变旧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因被抢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合同通常会有一些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于车辆被抢期间的自然损耗、折旧等情况不予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依据该免责条款拒绝赔偿。但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那么该免责条款是不能约束投保人的,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车主可以先仔细查阅自己的保险合同,确定车辆变旧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免责条款。如果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车主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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