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要求退费,学校或培训机构可以不退费吗


一般情况下,学生要求退费,学校或培训机构不能随意拒绝。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学生缴纳费用报名学习,就与学校或培训机构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因为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原因,比如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教学服务等,导致学生不能实现学习目的,学生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学生缴费接受教育培训属于预收款消费模式,如果学校或培训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就应该退费。 具体来说,如果是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费,比如突然不想学了,也要看情况。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学校或培训机构可能需要在扣除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 。但如果合同里有“学费不能退”这种类似“霸王条款”,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它不合理地排除了学生的主要权利。 要是遇到学校或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情况,学生家长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投诉还解决不了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预收款消费:指消费者先向商家交付一定费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凭此依次消费的一种消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