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我是一名舞蹈演员,在一场演出后,有人对我的表演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传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像我这样的表演者是否拥有相关权利,表演者权利的主体具体是什么样的,是所有参与表演的人都算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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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著作邻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表演者的创造性劳动。 表演者权利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实际进行表演活动的自然人或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一系列权利,这里所指的表演者就是权利主体。 从自然人角度来看,歌手、演员、舞蹈家、演奏家等直接从事表演的个人,都是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比如知名歌手在演唱会上的精彩演唱,他对自己的这次表演就拥有表演者权利。他有权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有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对于单位主体而言,在一些特定表演形式中,如某些大型文艺演出、集体舞蹈等,可能是以单位的名义组织和进行表演的,此时单位也可以成为表演者权利的主体。例如,一个专业的歌舞剧团编排并演出了一场大型歌舞剧,该歌舞剧团就可以作为表演者权利的主体,对这场演出享有相应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为表演者权利主体,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参与了表演活动。如果只是演出的组织者,而没有直接进行表演,一般不能成为表演者权利的主体。而且,表演者权利和著作权有所不同,著作权主要针对作品的创作,而表演者权利是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总之,表演者权利主体涵盖了实际参与表演的自然人和部分单位,他们的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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