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呢?
我听说贪污罪主体有特定范围,但不太清楚具体包括哪些。我身边有人涉及到疑似贪污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人能构成贪污罪主体,这样我就能判断这件事的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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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了解其主体范围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的典型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他们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国有银行里负责贷款审批等重要业务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其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这些人本身可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因为接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就有了特定的职责和义务。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人,这个人受托管理国有资产,如果他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吞这些资产,同样会以贪污罪论处,这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 另外,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上述主体的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一起实施贪污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贪污罪。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帮助其隐匿贪污所得财物,就构成了贪污罪的共犯。 总之,贪污罪的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贪污共犯等。准确判断贪污罪主体,有助于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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