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要理解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俗来讲,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这些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等职责,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就可能构成渎职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典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正式任职,具有国家公职身份,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例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他们负责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行政管理工作,如果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就可能构成渎职罪。 第二类是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这些特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时,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一些经过法律授权的行业协会,在特定的监管领域,他们的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行为,同样要承担渎职罪的法律责任。 第三类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举个例子,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委托某些企业或者社会组织来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这些受委托组织里负责相关事务的人员,如果在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出现渎职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渎职罪的主体。 另外,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 总之,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只要是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并且出现渎职行为的人员,都可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了解这些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打击渎职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