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听说单位可能会涉及单位受贿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到底包括哪些。是所有单位都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呢?我想弄明白我们单位会不会属于这个犯罪主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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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且将这些财物归单位所有的行为。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特定性质的单位才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它们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承担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人民团体则是指经过法律程序成立的,以表达和维护一定阶层的群众的特定利益为基础,担负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起着依照各自的切身利益协调社会各部门之间关系的作用,并按照一定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并不属于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但如果这些非国有单位实施了类似的受贿行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其他相关的罪名。所以,判断一个单位是否属于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关键要看其是否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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