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建设招投标破解难题有哪些建议与对策?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难题,像投标单位围标串标、评标标准不科学等。我想知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这些难题,有哪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可以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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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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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在实际操作中确实会遇到诸多难题,以下从法律层面给出一些建议与对策。 首先,我们要明白围标串标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常见且严重的问题。围标串标是指几个投标单位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中标结果,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招标方可以采取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相似性,以发现潜在的围标串标行为。 其次,评标标准不科学也是一个突出问题。评标标准应该公正、合理、全面地反映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为了使评标标准更加科学,招标人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例如,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技术部分的评分权重可以适当提高;对于注重成本控制的项目,价格部分的评分权重可以相应增加。此外,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标标准的制定,确保其专业性和科学性。 再者,招投标信息不透明也会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了保证信息透明,招标人应该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同时,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公开平台,允许社会公众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查询,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投标保证金管理不善的问题。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守规定,防止其随意撤回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为了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招标人应该按照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同时,建立投标保证金专户,对保证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和监管。 最后,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至关重要。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此外,还可以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将投标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其中,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限制和惩戒,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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