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建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领域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制度。该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然而,目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可以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首先,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当前对于非法证据的界定存在一定模糊性,尤其是对于“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细化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使司法人员在实践中有更明确的操作指引。 其次,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证明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可以建立专门的非法证据排除听证程序,在审前阶段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非法证据进入庭审环节对法官产生影响。同时,明确控方的举证责任,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并且提高证明标准。 再者,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制裁。对于实施非法取证行为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分等其他形式的制裁。这样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当事人是非法取证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应当赋予其更充分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建立有效的申诉和救济机制,让当事人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济。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