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签的是劳务关系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
我家孩子放暑假了,想找份工作锻炼下自己,也能赚点零花钱。但在签合同的时候犯难了,不知道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其他的,也不清楚这里面的区别和相关规定,就想知道暑假工到底该签啥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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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签订的合同类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也可能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下面为你具体分析: ### 劳务合同 如果暑假工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这种情况一般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合同主要是明确双方在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比如约定劳务的具体内容、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符合这种工作时间特征的暑假工,可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劳动合同 如果暑假工不是在校生勤工俭学,而是作为普通劳动者出来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且劳动合同需要具备法定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社会保险条款、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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