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借贷过程中涉及到利息问题,不太清楚最高法对于利息有哪些规定。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比如民间借贷、金融借贷等,利息的计算方式、合法范围等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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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利息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的借贷场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主要从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这两个常见场景来进行介绍。 在民间借贷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不过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举例来说,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就不能超过这个数值。要是超过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虽然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总和的上限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会进行一定的合理性审查。若金融机构的利息等费用明显过高,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政策中也强调,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予以调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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