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有民间借贷的打算,但是不太清楚现在的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利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这个规定会对我的借贷行为产生什么影响,具体的利率上限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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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是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规则。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了调整。 根据该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一新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一调整更加适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例如,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那么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就是3.85%×4 = 15.4%。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15.4%的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民间借贷行为。无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都要受到该规定的约束。此外,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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