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和别人有点纠纷,听说可以走诉前调解。但我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有啥规定,想知道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调解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哪些情况适合走诉前调解。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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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由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主持,促使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后,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遵循自愿、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选择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范围比较广泛,比如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等。对于一些涉及人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等不适合调解的案件,则不适用诉前调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选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确保诉前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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