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涤除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规定?


在了解最高法关于涤除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法定代表人涤除的概念。法定代表人涤除就是指法定代表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中移除自己的名字,不再承担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涤除法定代表人出台一部单独的法律,但在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适用中,有关于法定代表人涤除的一些规定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这个职务,就应该进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就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变更的,并且变更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当出现法定代表人已经离职等情况,公司却不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请求涤除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的关联,并且公司也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法院一般会支持法定代表人涤除身份的请求。因为继续让已经没有实际关联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对该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法定代表人在提起诉讼请求涤除身份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职证明、公司决议等,以证明自己已经不再适合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且公司有义务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总之,法定代表人涤除身份是有法律依据和途径的,关键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