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的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我不太清楚看守所里关押的人身份界定。我想知道在看守所里待着的,到底算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呢?是有什么时间或者阶段的区分吗?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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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关押的人员,既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被告人,这主要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有关。 犯罪嫌疑人,指的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线索,觉得这个人可能犯了罪,但是还没有经过法院最终审判确定他是不是真的犯罪了,这个时候他就被叫做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逮捕后通常会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 被告人,则是在审判阶段,被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当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环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转变为被告人。这个时候,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比如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指控的人就成为了被告人。 所以,在看守所里,处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是犯罪嫌疑人,而进入审判阶段后就成了被告人。他们身份的转变是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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