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带孩子去找他母亲,母亲不肯见面算遗弃罪吗?

我带着孩子去找他母亲,结果她不肯见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的行为算不算是遗弃罪呢?我很担心孩子的权益,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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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带孩子去找其母亲,母亲不肯见面是否构成遗弃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遗弃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扶养”,涵盖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平辈之间的扶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是指因年幼、年老、患病、伤残等原因,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表明了法律对遗弃行为的严肃态度。 回到具体问题,母亲不肯见面并不一定就构成遗弃罪。判定是否构成遗弃罪,关键在于母亲是否有扶养孩子的能力却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母亲有经济能力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但却不管不问,导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或者孩子因为缺乏母亲的照顾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遗弃罪。 然而,如果母亲只是因为暂时的情绪或者其他非故意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原因而不肯见面,比如她自身也面临一些困难无法马上面对孩子,但依然通过其他方式(如支付抚养费)履行扶养义务,那么一般不构成遗弃罪。 所以,不能仅仅因为母亲不肯见面就认定她构成遗弃罪,需要综合考虑母亲是否履行了扶养义务以及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如果认为母亲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可以向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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