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首、认罪认罚和立功表现且情节较轻的案子会如何处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自首、认罪认罚和立功表现都是重要的量刑情节,而情节较轻也是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下面我们逐一来看这些情节在法律中的规定。 首先,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一个从轻发落的考量因素,如果本身犯罪情节就比较轻,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 其次,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司法机关会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程度的从宽。 再者,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行为时,这显示了其一定程度的悔悟和对社会的积极贡献,所以法律会给予其量刑上的优惠。 综合来看,如果一个案子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和立功表现,并且情节比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会获得较为从轻的处罚。司法机关会全面考量这些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做出合理的判决,甚至有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