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回的手续费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公司收到了个税退回的手续费,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会计分录。我不太懂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想知道在会计上,对于这笔退回的手续费该如何正确记录,用哪些科目来进行核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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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退回手续费的基本概念。个税退回手续费,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后,税务机关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费用。这其实是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一种经济补偿。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在会计分录处理上,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来核算。“其他收益”是一个新的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在营业收入项目核算的经济利益流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属于政府补助。而个税手续费返还就属于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因此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核算。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当企业收到手续费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在会计分录中需要体现这笔增值税。 企业将这笔手续费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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