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永久保护的是哪三项权利?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永久保护的三项权利具体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这三项权利分别是什么,它们受永久保护意味着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有什么体现,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有什么重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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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通常认为永久受保护的三项权利主要指的是人身权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姓名权的保护,保障了公民对自己姓名的自主支配权,他人不得盗用、冒用。比如,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行为就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商家未经模特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就侵犯了模特的肖像权。 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比如,在网络上恶意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这三项权利之所以受到永久保护,是因为它们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关乎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即使公民去世,其姓名、肖像和名誉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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