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有终身监禁的权利?
我不太理解终身监禁这个概念,想知道普通人有没有终身监禁的权利,是法律规定可以自己选择终身监禁吗?还是只有特定情况下才涉及?不太明白这个权利到底存不存在,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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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终身监禁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终身监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的“第一款罪”指的是贪污罪、受贿罪。也就是说,终身监禁是针对特定的严重犯罪行为(贪污、受贿且罪行极其严重)所适用的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而不是普通公民所拥有的一项权利。 从本质上来说,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可以自主选择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自由。而终身监禁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对犯罪分子作出的强制处罚,犯罪分子没有选择是否接受终身监禁的自由,这与权利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我们”作为普通公民是不存在所谓“终身监禁的权利”的,终身监禁是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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