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做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现在不知道在税务和会计方面该怎么处理。税务上不知道要交哪些税、怎么计算税额,会计上也不清楚该如何记账、怎么核算成本和收益。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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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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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融资行为。 接下来我们看看税务处理方面。在增值税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对于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然后是会计处理。在售后回租交易中,资产的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对于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承租人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如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等。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操作,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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