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天津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里有个同事好像存在职务侵占的行为。我想知道在天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种行为才会被立案呢?我想了解清楚,看看我同事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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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天津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由此推算,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六万元。也就是说,在天津以及全国其他地方,一般情况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不过,法律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变化。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案件的认定,除了考虑数额标准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比如侵占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后果、是否存在多次侵占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职务侵占的嫌疑,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是否立案。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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