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渎职罪的量刑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税务工作人员,最近听说有同事因为渎职被调查了。我很担心这类犯罪的量刑情况,想了解一下税务渎职罪量刑年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况会有怎样不同的量刑,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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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涉及税务领域渎职行为的一类犯罪,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这些罪名的量刑规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的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的少征、不征税款数额等来认定。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税务渎职类犯罪,在司法认定中,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渎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只有综合判断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总之,税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因渎职行为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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