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首违不罚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是个小老板,最近因为太忙,忘记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纳税。听说现在有税务首违不罚政策,我想知道这个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能适用这个政策,我这次忘记申报纳税能不能符合这个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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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首违不罚”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税收执法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情节轻微,并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这项制度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该公告明确列举了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 适用“首违不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这就意味着之前没有发生过相同类型的违法行为。二是情节轻微,也就是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比如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但涉及的税款金额较小,且没有影响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例如,纳税人发现自己未按规定报送银行账号后,主动向税务机关补充报送,或者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报送。 “税务首违不罚”制度体现了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刚柔并济,既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又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容错空间,有助于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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