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公告送达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税务检查公告,但不太清楚公告送达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种送达方式合不合法,有什么效力,送达后我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税务检查公告送达是税务机关在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税务检查相关文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税务机关没办法通过常规途径把税务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给到当事人的时候,就会用公告的方式来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这意味着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税务机关就能够使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具有法定的效力。一旦公告期满,就视为税务检查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了当事人。从法律意义上讲,当事人就被认为已经知晓了文书的内容。例如,税务机关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那么从公告期满那一天开始,就相当于当事人已经收到了这份通知书。 对于当事人而言,公告送达后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按照公告文书中的要求,对相关税务事项进行陈述、申辩。比如,如果税务检查公告中指出当事人可能存在税务问题,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当事人也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如果不配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税务检查公告送达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当事人需要正确认识其效力和自身的权利义务,积极配合税务工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