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有哪些税收征管问题?
我自己有个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要走破产清算程序了。我特别担心税收征管这方面出问题,比如欠税怎么处理,破产期间还需不需要交税,税务申报又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清算程序里税收征管具体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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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征管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欠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欠税是要优先偿还的。如果企业还有其他无担保的债务,要先把欠税补上。若欠税发生在企业财产抵押、质押或被留置之前,那么欠税要比这些担保债权优先受偿。 其次是破产期间的纳税义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纳税义务的终止。在破产清算期间,如果企业有应税行为,仍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比如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处置存货、固定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这就要求企业在破产期间,也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再者是税务申报问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管理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的破产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即使企业处于破产状态,也不能停止税务申报。对于已经发生但未申报的税款,管理人要及时进行补充申报。此外,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和职责,如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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