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里资产减值是否要调增?
我公司有一些资产出现了减值情况,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太清楚税法里对于资产减值这一块是不是要做调增处理。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以免税务处理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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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资产减值是否要调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资产减值的概念。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一项资产实际能值的钱比账面上记的价值要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准备金支出就和资产减值准备密切相关。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比如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在税务上通常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情况下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允许扣除的。当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会计上会减少当期利润,但税法不承认这部分减少的利润。所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的资产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扣除要求,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例如,企业的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有确凿证据证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后,就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做调增处理。 企业在遇到资产减值的税务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仔细区分是计提的减值准备还是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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