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对税收法律关系不太明白。想知道在税收法律体系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以及这种关系是如何确立和运作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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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指的是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谁和谁在税收这件事儿上有法律上的关联。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征税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它们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例如,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其权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该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各项职责和权力范围,以保障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是纳税主体,也就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等。纳税主体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自己的应税收入、所得等,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比如,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核算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工资、劳务报酬等收入时,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且相互制约的。征税主体要依法征税,不能随意多征或者少征税款;纳税主体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同时也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减免税等权利。如果纳税主体对征税主体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助于保障税收法律体系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同时也保护了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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