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主体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对税务行政主体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属于税务行政主体呢?它们分别承担着怎样的职责?我很需要了解这些知识,以便在遇到税务问题时能清楚该和谁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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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主体指的是享有国家税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权力进行税务管理,并且能为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的组织。 在我国,税务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各级税务局,它是最常见的税务行政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各级税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税收收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等。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它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负责制定税收政策、指导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等。省、市、县等地方税务局则负责本地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 其次是税务分局,它是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税务分局一般按照行政区划或者经济区域设立,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包括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进行管理。 还有税务所,它也是基层的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所通常是按照经济区域或者行业设置,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日常税收管理,比如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等。它可以依法进行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工作。 另外,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也是税务行政主体。这些机构是根据特定的税收管理需要而设立的,它们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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