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是否要交税?


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利润转增资本,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把赚来的利润不分配给股东,而是直接投入到企业中,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也就是说,如果境外投资者将从外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 这里的条件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如果不符合上述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那么外资企业将利润转增资本时,境外投资者可能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 。 同时,对于境内的外资企业本身而言,在利润转增资本时,如果涉及到其他税种,比如印花税等,也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营业账簿印花税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所以,当企业因利润转增资本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时,需要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