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对老项目税收有什么规定?
我有个老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就开始了。现在营改增之后,我不太清楚这个老项目在税收方面有啥新规定。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政策适用于我的老项目,会不会多交税,该怎么处理税务问题,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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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之后,对于老项目的税收规定有不少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老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对于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对于一些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老项目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可以避免因为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而导致税负过高。 对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里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此外,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这是为了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企业纳税方式的相对固定性。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等文件。企业在处理老项目税收问题时,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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