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填写报关单之日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进行报关业务时,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再次填写报关单。我不太清楚再次填写报关单时,税率是按照哪个时间来确定的,是按最初报关时间,还是再次填写报关单之日呢?很担心税率会对成本产生较大影响,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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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再次填写报关单之日税率规定前,先解释几个关键概念。税率就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在报关业务里,它决定了货物进出口时要缴纳多少税。报关单则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货物情况的重要凭证。 关于再次填写报关单之日税率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若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而对于再次填写报关单的情况,如果是因为报关单申报错误等原因重新填写报关单,且海关接受再次申报的,一般按照海关接受再次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来征税。但要是因为特殊原因,比如海关责令修改报关单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海关相关规定来确定税率。比如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申报错误而再次填写报关单,通常就按再次申报日税率;若因海关调整政策等外部原因,可能会有不同处理方式。企业遇到再次填写报关单的情况,最好及时与海关沟通,以明确适用的税率,避免因税率问题产生额外的税务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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