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改变用途税务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之前购置了环保设备用于生产经营,享受了相关的税收优惠。但现在因为业务调整,这台环保设备要改变用途了,我就想知道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是要补缴税款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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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环保设备改变用途税务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环保设备税收优惠的基本概念。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里所说的规定,是指这些设备要实际用于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用途。 当环保设备改变用途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说,如果环保设备改变用途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且还在购置后的5年内,企业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 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企业要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补缴税款时,以当初享受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为基础。比如,企业当初购置环保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按照规定抵免了10万元(100×10%)的应纳税额,现在设备改变用途需要补缴税款,那就要补缴这10万元。 企业应在改变用途的当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调整。要准确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将补缴的税款如实申报缴纳。同时,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如设备用途改变的说明、相关业务调整的文件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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