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赡养父母?
我爸妈现在五十多岁,身体还算健康,能自己照顾自己和维持生活。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我从什么时候起必须要开始赡养他们呢?是等他们生病、没收入了,还是到了某个年龄就该开始?想了解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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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从哪个具体时间点开始赡养父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赡养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里的“缺乏劳动能力”,可能是因为年龄增长、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父母无法像正常人一样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生活困难”则是指父母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父母出现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无论年龄大小,子女都有义务进行赡养。 举个例子,如果父母虽然还未到传统意义上的老年阶段,但因为突发重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此时子女就需要及时承担起赡养责任。而如果父母身体健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即使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也暂不需要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但精神关怀等方面的赡养依然是必要的。总之,判断是否开始赡养父母,关键在于父母是否出现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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