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备可以在几个年度进行结转抵免?
我公司购置了一批环境保护设备,听说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不太清楚能在几个年度进行结转抵免。我想了解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这样在计算税收时心里也有底,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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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环境保护设备的结转抵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就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例如,某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设备花费100万元,那么可以抵免的金额就是100×10% = 10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只有8万元,那么剩下的2万元就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抵免。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这些法规明确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等领域的投入,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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