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交过税国内还需要交税吗?
我之前在国外工作,已经在当地交过税了。现在回到国内工作,想知道之前在国外交的税能不能抵扣国内的税,在国外交过税之后,国内到底还要不要再交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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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国外交过税国内是否还要交税这个问题时,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税收管辖权,这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力,就好比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收地盘’。我国实行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制度。也就是说,中国居民需要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向中国交税,而非中国居民只需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税。 对于在国外已经交过税的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就是税收抵免制度。 打个比方,假如你在国外取得了一笔收入,按照国外的税法交了税。回到国内后,根据中国税法也需要对这笔收入交税。这时,你在国外交的税可以用来抵减国内的应纳税额。但如果国外交的税比国内按照规定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多,多的部分不能退税;要是国外交的税比国内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少,那你还需要补交差额部分。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这和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制度类似,也是为了避免企业被双重征税,但也有具体的操作和限制规定。 总之,在国外交过税并不意味着国内就不用再交了,需要根据具体的所得情况、国内税法规定以及税收抵免制度来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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