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移居时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移居国外,但是不清楚在移居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不知道需不需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是要把之前的税都缴清吗?还有之后在国外的收入需不需要向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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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移居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纳税人移居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将在移居前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未结清的税款,必须缴清后才能完成户籍注销手续。 其次,关于移居后境外所得的纳税问题。如果该纳税人仍然属于中国税收居民,那么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判定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主要看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 若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则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即使移居国外,但如果在中国境内还有房产出租等获得收入的情况,这部分收入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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