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需要交哪些税?


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指的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在我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可能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对于采用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照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目前征收率常见的有3%等(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当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时,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核定应税所得率,再据此计算应纳税额。对于个体工商户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采用核定征收时也是由税务机关合理核定应纳税额。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这些税种是否需要缴纳以及具体的缴纳标准,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