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交强险够用,认定书出来后还需要理赔吗?
我遇到个事儿,出了交通事故,伤者那边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足够赔了,现在事故认定书也出来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再进行额外的理赔吗?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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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者交强险够用且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是否还需要理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并且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需要额外进行理赔了。例如,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若伤者的各项损失加起来都在这些限额以内,且没有其他需要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况,车主一般无需再掏钱。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交强险够用,也可能需要额外理赔。比如,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车主存在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像是酒驾、无证驾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车主进行追偿,这就意味着车主最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一些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费用,例如超出医保范围的用药费用等,按照责任划分,车主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交强险够用就一定不需要再理赔了,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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