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什么税,由谁付?
我有套拆迁安置房打算卖掉,不太清楚在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什么税,而且这些税是该我出,还是由买家出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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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款的缴纳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需要缴纳的税种以及通常的承担方。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卖方转让的拆迁安置房购买时间不足2年,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购买时间,一般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由卖方承担。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房产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若该拆迁安置房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实际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大多也是由卖方缴纳。 再者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买方。契税税率一般在1% - 3%之间,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另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不过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是通常的税款承担情况,但在实际的拆迁安置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些税款。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特殊规定,在进行交易时,建议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税收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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