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安保拍照打卡没有定位是否要补监控摄像头?
我负责安排临时安保工作,安保人员拍照打卡时没有定位功能。现在担心这样没办法很好地监督他们的工作,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补装监控摄像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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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临时安保拍照打卡没有定位是否要补监控摄像头,并没有绝对统一的要求,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考虑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在与安保人员或者安保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安保人员的工作监督方式以及打卡的具体要求,比如要求打卡具备定位功能或者需要有监控辅助监督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来执行。若合同里没有相关定位和监控的约定,从合同角度来说,不一定要补监控摄像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 其次,要结合安保工作的性质和相关行业规范。如果是涉及到重要场所,如银行、珠宝店、政府机关等对安全要求较高的地方,相关行业可能有特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配备监控设备以保障安全和监督安保人员工作。例如,公安部可能会对一些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安装监控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合同没有约定,为了符合行业规范和安全保障要求,也可能需要补装监控摄像头。 另外,从保障安保工作质量和管理的角度看,拍照打卡没有定位可能会存在管理漏洞,补装监控摄像头有助于更好地监督安保人员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履行情况。但同时也要注意,安装监控摄像头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要对监控范围、数据存储和使用等进行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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