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能否要求补偿转让费?

我之前盘下了一家店铺,花了不少转让费。现在合同没到期,房主却要收回店铺。我投入的转让费可不少,就这么打水漂感觉太亏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要求补偿这笔转让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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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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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铺租赁过程中,当遇到店铺被房主收回,房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转让费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转让费的概念。转让费通常是指租户在店铺租赁期内,将店铺转租给下一个租户时额外收取的费用,这笔费用包含了店铺的装修、设备、客户资源等价值。它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更多是基于市场交易形成的一种习惯做法。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对转让费有明确的约定,这是处理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合同对转让费的处理有约定时,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在房主提前收回店铺的情况下,房主需要补偿房客一定的转让费,那么房客就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补偿。 若租赁合同没有对转让费作出约定,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房主的违约行为导致店铺被收回,比如房主在合同未到期时,没有合法理由强行收回店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客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其中可能包括合理的转让费损失。 然而,如果是因为房客自身的违约行为,如拖欠租金、违反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等,导致房主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收回店铺,那么房客通常不能要求补偿转让费。因为是房客自身的过错导致了合同的提前终止。 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府拆迁等导致店铺被收回,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分担转让费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剩余租赁期限、转让费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补偿的方式和金额。 综上所述,店铺被房主收回时,房客能否要求补偿转让费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双方的过错情况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等因素。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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