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是多久?
我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太清楚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体是要多久。是一直到我去世吗?期间有没有可能恢复政治权利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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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无限期地监禁。而剥夺政治权利则是附加刑的一种,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就明确了,在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时,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来看,在罪犯维持无期徒刑的状态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就是终身,也就是罪犯的有生之年都不享有政治权利。这里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不过,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能会被减为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就会发生变化,一般会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也就是说,在主刑(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和执行完毕后的三年到十年内,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所以,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伴随终身的,但如果出现减刑等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相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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