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要回到当初结婚的民政局办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当初我们是在老家的民政局领的结婚证,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回到当初领结婚证的那个民政局?还是在其他地方的民政局也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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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非要回到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们选择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回到当初结婚的民政局,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比如,你们当初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现在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其次,诉讼离婚的情况。诉讼离婚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和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没有关系,而是和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有关。例如,如果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那么原告就要向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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