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当初是在老家领的证,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生活,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领证的地方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能办理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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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只要到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一方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与领证地点无关。比如被告长期在C地居住工作,即便结婚证是在D地领取的,原告也可以在C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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